第280章 逋租和官绅优免(2 / 2)

崇祯窃听系统 叫天 2322 字 6天前

他们两人为什么看了之后会害怕,是因为他们猜出了崇祯皇帝想让他们去干什么了。

在大明中后期,各地拖欠赋税的情况,已经是非常普遍了。

如果是普通小老百姓拖欠的话,地方官毫不手软,很可能会抓捕,鞭打,甚至打死得都有。有史记载,山东、陕西就有不少普通人在最后期限不能完成缴税而自尽的事情。

但这些其实只是拖欠赋税中的很小一部分,大部分拖欠赋税的,其实是富户来的。他们有钱,会捐纳官身以免除地方官可能的体罚和拘捕。对于这些人,地方官就只能上报,而上报其实也解决不了问题。而且要是地方官上报太多的话,就会显得很无能,这又迫使地方官不会太多往上报。这么一来,富户才是拖欠赋税的主力军。

这些拖欠赋税的富户,其实是很狡猾的。第一,他们有势力,第二,他们也不会真得一分钱不交,只是交一小部分,然后就赖,一年一年的赖,赖个几年,朝廷看到这种累积起来的欠税,会成为最新税赋征收中的难点,就只能蠲赦拖欠多年的赋税。

另外,按照惯例,比如皇子出生,立太子,或者新皇登基等普天大庆的时候,也往往是要蠲赦欠税的。只要赖到这种时候,拖欠的赋税也往往能赖掉。

这种种事情,其实都是恶性循环,鼓励了那些拖欠赋税的行为,至于正常交税的,他们一看可以赖掉,而正常交税也没有好处,自然也会有样学样了。

因此,崇祯皇帝给他们看得这份奏章中,拖欠赋税的数目,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的。

另外一类奏章,则是有关官吏交税的记录。

在大明朝,官吏从来就不是全额免税的。不是说,只要中举,那就再也不用缴纳赋税,不用服劳役了。

大明律有规定,官绅确实可以免除一定的徭役。这一点,从明初就开始有了。

在明初规定,京官之家除税粮及里甲正役之外,优免一应杂泛差役,外官按品递减。后来,在这些官绅的不断努力之下,这个规定又改为按照品级限额来优免丁、粮或者丁田。

比如说,在正德年间的规定是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顷,五品以上免田三顷,七品以上免田二顷,九品以上免田一顷,外官递减。

这个规定,在北方其实还不算什么,换成南方土地产出多的,那就多了。

可是,人心不足蛇吞象,那些官绅还不满意,继续努力,等到嘉靖年间,又几次说动皇帝修改这个优免。

到嘉靖二十四年时候,变成了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,人丁三十丁;二品免粮二十四石,人丁二十四丁;以下递减,至九品免粮六石,人丁六丁;外官减半。

等到万历年间时,又改了,由“论品免粮”改为“论品免田”。优免内容由粮、丁又改为田、丁,且可田、丁互折。

这个来回变化,可以看成是南北官员势力的此长彼消所带来的变化,因为免粮和免田对于南北是有很大差别的。

万历十四年的规定,一直延续到了崇祯朝,也就是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,二品八千亩,以下递减,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;外官减半。没有当官的举人免田一千二百亩,贡生免田四百亩,监生和生员免田八十亩;那些告老还乡的官绅则按其品级免除十分之六。

由此可见,大明朝两百多年间,官绅一直为自己的特权而努力。

就拿万历三十八年比正德十六年,一品京官优免田额就增长了二十五倍;八品京官优免田额增长了二十七倍之多;而万历三十八年比起十四年时候,甲科京外官优免田额就又各增长了十倍,告老还乡的官员优免田额增长了六倍;

按理来说,官绅优免这么多,都是圣人子弟,总该知足了吧?

可事实是,虽然律法规定官绅线面已经相当丰厚,可士大夫从者什一,违者什九;大部分官绅,那是能优免多少就多少,最好是所有都能优免掉。

有这种想法的代表很多,有名的就有嘉靖朝的首辅徐阶。他俨然是清官的代表,清流中的头;可是,他实际上就是个大得不能再大的地主,遇到滥用优免之权的,就要地方官要“就中调停得宜”,意思无外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由此可见,其实还是屁股决定一切。

万历年间,南直隶巡按甘士价提出要对官绅优免核查限额,人后礼部尚书陆树声就立刻强烈反对,还睁眼说瞎话,说什么“往往田多则累重,亦不必为限制也”。这种话都说得出口,由此可见,为了能全额优免,那是什么脸面都不要了。

事实上,到万历年间,土地兼并严重,而官绅又想全免,收不上赋税,全都压到了普通老百姓身上,因此民间动荡,已经到了必须要整顿官绅优免的地步了。如果不整顿的话,就如同历史上一般,大明朝破产玩完。

因此,就有官员提出了官绅优免要严格按照律法来,这其中,甘士价是一个;虽然他被反对了,因为是代表皇帝的巡按,倒也还好,只是被喷了口水。至于地方官,就没那么好运了。

万历二十九年的时候,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令朱国桢看到官绅免役,安坐自如,乡民应役,朝充夕破的不均之弊,就也提出了官绅除优免田之外,必须要服役。百姓对此非常欢迎,甚至大书“均田便民”四个大字,贴得到处都是,以此来表达拥护之意。

但是,最后的结果是,那些官绅世家联合起来,纠结家丁仆从千余人,直接闯进官衙,要捉拿朱国桢,还烧了朱宅。

还有历史上有名的申时行,钱龙锡等人,也都用各种理由反对优免之外的均田均役。

除此之外,大明律法规定,官绅去世之后,可以继续优免三年;但是,现实是三年之后,还往往一直优免,这吃进去的好处,让他们吐出来,不要太难。

由此种种,经历了两百多年的积累,等到崇祯朝的时候,就只是这方面的弊端,就可知一二了;也因此,这奏章所写得内容,就吓到了张溥和吴昌时。